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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選擇?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小規模納稅人能否自己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 答: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納稅人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能變更。這里的一個會計年度,是指會計上所說的1—12月,而不是自選擇之日起順延一年的意思。納稅人在每個會計年度內的任意時間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選擇變更其納稅期限,但納稅人一旦選擇變更納稅期限后,當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變更。
Tue Nov 24 16:35:42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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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明確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關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相關稅收規定,公告如下: 一、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二、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條規定的退運貨物申報進口時,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不征稅手續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符合第一條規定的退運貨物已征收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其中,未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貨物退運已征增值稅、消費稅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進口收貨人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五、符合第一條、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的貨物,進口收貨人應提交退運原因書面說明,證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運,海關憑其說明按退運貨物辦理上述手續。 六、本公告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Tue Nov 24 16:33:06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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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優惠2%部分的增值稅需要并入營業外收入繳企業所得稅嗎?舉例告訴你
近日,有納稅人咨詢:“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關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那么,優惠2%部分的增值稅需要并入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對此,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給出權威解答。 解答稱,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增值稅。由于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是按1%征收率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并按1%計算增值稅額的,增值稅給予2%的減免稅實際上已經包含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中。因此,對增值稅給予2%的減免稅,不應重復作為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 # 舉例說明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的情況為例,其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為99.01萬元(=100/(1+1%)),應納增值稅額為0.99萬元(=99.01×1%)。從企業所得稅看,企業收到100萬元(含稅),應納增值稅額0.99萬元(按1%征收率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申報收入為99.01萬元,相當于增值稅2%減征部分1.98萬元已經包含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中。因此,2%減征部分不應重復作為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Tue Nov 24 16:24:33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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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緩繳企業所得稅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普惠性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相同的。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具體條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掌握,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并且,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Tue Nov 24 16:20:23 CST 2020